收到社保補貼匯算時需要做納稅調增嗎?
2022年底收到的擴崗補助和一次性留工補助,在2023年匯算清繳時需要調整嗎?
解答:
一、不需要納稅調整的情形
擴崗補助與一次性留工補助,都是屬于不跟銷售額(量)掛鉤的政府補助,應在實際收到時確認應稅收入。
如果會計核算時,在實際收到時,按照“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確認并計入當期損益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營業(yè)外收入
由于會計核算已經計入實際收到的納稅年度,與稅法規(guī)定一致,不存在差異,就不需要做納稅調整。
二、需要納稅調整的情形
如果政府補助時有專門的撥款文件,對補助用途有專門規(guī)定等,滿足不征稅收入的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同時其支出發(fā)生的成本費用等也不得稅前扣除。在這種情況下,就存在會計核算與稅法規(guī)定差異,需要做納稅調整。
如果不滿足不征稅收入條件的,就需要在實際收到時作為應收收入。
實際收到時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用于規(guī)定用途的,比如用于繳納社保費或用于培訓等:
借:應付職工薪酬(各明細科目)等
貸:銀行存款
同時,按照實際發(fā)生額結轉: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營業(yè)外收入
由于實際收到與支出發(fā)生的的時間可能跨年,或者是按照不征稅處理的,就存在差異,需要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