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利息如何扣除?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fā)〔2018〕41號)第十四條,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采取定額扣除方式,在實際發(fā)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可以扣除的住房貸款利息有著嚴格的范圍條件。國發(fā)〔2018〕41號文件第十四條明確,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范圍,為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yè)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nèi)住房,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其中,首套住房貸款,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與此同時,國發(fā)〔2018〕41號文件第十四條明確,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國發(fā)〔2018〕41號文件第十五條明確,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不能變更。
舉例來說,張先生與宋女士在結(jié)婚前分別購買A房屋和B房屋,且雙方均享受了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二人結(jié)婚后,張先生和宋女士可以選擇A房屋或B房屋中的一套,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每月1000元,在月度預(yù)扣預(yù)繳或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也可以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即每月扣除500元。但是,不論采用哪一種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均不能變更。
替子女還貸,父母能扣除貸款利息嗎?
問:“我兒子(女兒)購置了首套住房,按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貸款。但因小兩口生活壓力較大,我?guī)兔€貸。這種情況下,我能否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根據(jù)現(xiàn)行規(guī)定,答案是否定的。根據(jù)國發(fā)〔2018〕41號文件第十四條,可享受扣除的利息支出主體,是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如房屋產(chǎn)權(quán)證明登記主體與貸款合同主體均為子女,父母幫忙償還利息的,父母不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但子女可正常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如房屋產(chǎn)權(quán)證明登記為子女,但貸款合同的貸款人為父母,則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購買第二套住房能否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一般來說,納稅人購買第二套住房,不能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但存在一種特殊情況——首套房的貸款還清后,貸款購買第二套房屋時,銀行仍舊按照首套房貸款利率發(fā)放貸款,且首套房沒有享受過扣除。
根據(jù)國發(fā)〔2018〕41號文件等規(guī)定,納稅人此前未享受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貸款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納稅人申報扣除過一套住房貸款利息,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統(tǒng)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貸款利息的記錄,無論扣除時間長短,也無論該住房的產(chǎn)權(quán)歸屬情況,納稅人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扣除時間如何填寫?
納稅人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但是本月還未開始還貸。此時,就出現(xiàn)一個問題,首次還貸的時間應(yīng)如何填寫?
根據(jù)國發(fā)〔2018〕41號文件等規(guī)定,住房貸款利息,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因此,首次還款日期,填寫住房貸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還款日期。
舉例來說,王先生2022年12月與房產(chǎn)商簽訂購房合同,在2023年1月辦理了住房貸款,2023年2月貸款審批完畢,按照貸款合同約定于2023年3月開始還款。那么,王先生首次還款日期,應(yīng)填寫住房貸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還款日期,也就是2023年3月。
此外,也有不少納稅人咨詢,組合貸中商業(yè)貸款已還清,剩余部分公積金貸款還能扣除嗎?答案是肯定的。能否適用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取決于是否滿足主體為本人或其配偶,客體為住房等條件,與貸款形式無關(guān)。也就是說,采取組合貸方式下,在商業(yè)貸款還清后,繼續(xù)償還公積金貸款,仍能享受每個月1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jù)《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修訂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2022年第7號)第三條第四款規(guī)定,住房貸款利息,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